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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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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是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号联邦法律–联邦法律"关于个人数据"(以下简称联邦法律152)制定的。

本政策规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和措施,以确保Jsc梁赞地区发展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商)的个人数据安全,以保护人和公民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保护隐私,个人和家庭秘密的权利。

政策中使用了以下基本概念:

  • 自动处理个人资料–使用电脑技术处理个人资料;
  • 阻止个人数据-暂时终止处理个人数据(澄清个人数据需要处理的情况除外);
  •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是一组包含在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以及确保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
  • 个人资料的非个人化是一项行动,因此在不使用额外资料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资料对特定个人资料当事人的身分;
  • 个人数据处理是指在使用或不使用个人数据自动化工具的情况下执行的任何操作(操作)或一系列操作(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提取,使用,转移(分发,提供,访问),人格解体,阻止,删除,销毁个人数据;
  • 运营商-国家机构,市政机构,法人实体或个人,独立或联合其他人组织和(或)处理个人数据,以及确定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要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组成,与个人;
  • 个人资料–直接或间接与特定或可识别个人有关的任何资料(个人资料的主体);
  • 提供个人资料–旨在向某个人或某一圈子人士披露个人资料的行动;
  • 个人资料的传播-旨在向无限期人士披露个人资料(个人资料的转移)或熟悉不限人数的个人资料的行动,包括在媒体上公布个人资料、在资讯及电讯网络上张贴个人资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查阅个人资料的途径;
  • 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是指将个人数据转移到外国领土给外国当局、外国个人或外国法律实体;
  • 销毁个人资料–因无法恢复个人资料资讯系统内的个人资料内容而采取的行动,以及(或)因个人资料的主要载体被销毁而采取的行动;
  • 运营商有义务根据第18.1条第2部分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对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无限制访问。联邦法律152